我認為公益最大的貢獻在於願意承擔早期風險,特別是在那些社會價值明確,但解決方案還沒有成熟到能夠獲得政府或商業資金支持的領域。淡馬錫基金會執行長 黃文雄
新加坡淡馬錫基金會(Temasek Foundation)執行長黃文雄(Boon Heong Ng,在新加坡武裝部隊服役27年,2020年起擔任淡馬錫基金會執行長)日前接受金融時報中文網(FT中文網)專訪:《讓慈善退出》,這句話點出台灣企業公益與環境、社會與治理(Environmental, Social and Governance, ESG)投入長期的盲點:我們太習慣「養」,卻很少「投」。黃文雄說:近期接連發生的極端天氣與自然災害提醒我們,一場災害的影響很少停留在一個領域,它很快會從氣候和環境延伸到公共健康、基礎設施、糧食供應與人們的生計。氣候變化、跨境傳染病、糧食安全乃至人工智慧帶來的挑戰,很難被劃入單一領域,也無法依靠一個機構獨立解決。
從「認養」到「承擔風險」
台灣的慈善傳統以「認養」為主——認養一個孩子、一戶低收入家庭、一位長期臥床的植物人。認養出於善意,也不可或缺,但它的結構是單向而無限期的付款:今年付、明年付,受助者的處境未必因此改變,捐助者也無從退出。
黃文雄描述的公益是另一種邏輯。淡馬錫基金會在計畫設計之初就追問:要解決什麼問題?如何證明有效?試點成功後由誰接手擴大?基金會與新加坡竹腳婦幼醫院合作的幼兒支持試點,後來被政府納入全國性計畫,受益兒童已超過八千名;在印尼,基金會為水稻小農提供貸款擔保,讓被銀行視為高風險的小農也能取得融資。公益資金先承擔市場與政府還不願承擔的早期風險,模式成熟後便有序退出。
認養
- 單向而無限期的付款
- 受助者的處境未必改變
- 捐助者無從退出
承擔早期風險
- 要解決什麼問題?
- 如何證明有效?
- 試點成功後由誰接手擴大?
這正是社會企業家精神(social entrepreneurship)的核心:公益資本不是消耗品,而是風險資本。慈善的極致,是「讓慈善退出」。
公益資本不是消耗品,而是風險資本。慈善的極致,是「讓慈善退出」。
兩個台灣案例:慈濟與台積電
台灣其實已出現這種轉向的萌芽,而兩個案例都與田祖永續農業公司有關。
第一個是慈濟基金會。慈濟透過米田共享合作社、田祖贊助以自然農法耕作的稻米,提供桃園真善美社會福利基金會作為成年喜憨兒的日常伙食。表面上這是一筆捐贈,實際上同時完成三件事:①喜憨兒吃到不施化肥、農藥的米;②自然農法農友得到穩定訂單,有能力承擔轉型初期減產的風險;③土壤因減少化學投入,逐步恢復有機質與碳匯能力。一筆善款,在食物鏈的兩端同時產生價值。
第二個是台積電慈善基金會。2025年9月23日,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花蓮光復鄉,造成19人罹難、5人失聯,約600公頃農田遭淤泥掩埋。台積電慈善基金會除了動員「抹布超人」志工協助災民修繕清理家園、以「買米賑災」支持在地農作,更進一步培力太巴塱部落農民以自然農法復育受災土地。
兩者的差別在於:救災是回應已發生的損失,復育則是押注一個尚未被證明的未來——被淤泥覆蓋的農田能否靠自然農法恢復地力?阿美族農民能否因此建立比災前更有韌性的生計?這正是黃文雄所說「社會價值明確,但解決方案尚未成熟」的領域。政府補助有既定程序,商業資金不會冒險進入,唯有公益資本願意先走一步。
從「讓慈善退出」到「將善傳遞下去」
然而,退出不是終點。真正的成功,是被支持者有一天也成為支持者——即「將善傳遞下去」(pay it forward)。
想像太巴塱的農田恢復後,所種的米成為下一家社福機構的伙食;喜憨兒的伙食契作,讓更多農友敢於轉型;復育後的土壤有機碳經第三方查證,成為企業可信的自然碳匯。善款不再是一次性消耗,而在土地、農民、弱勢者與企業之間循環再生,形成可循環再生的「善經濟」。
ESG綠色新幹線的五層影響力
這正是我們推動「ESG綠色新幹線」的初衷。這是一個串連企業ESG投資人、花蓮玉里與台東池上小農團體、代理機構與盡職調查機構的四方合作架構,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(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, SDGs)為依歸,從永續的善出發,設計五層影響力:
第一層食物鏈
企業採購自然農法與友善耕作的米,讓餐桌更安全,也讓土壤恢復生機。
第二層供應鏈
以長期契作取代一次性採購,讓小農收入穩定,邁向生活所得(living income)。
第三層員工
將米納入員工餐與福利,讓永續從報告書走進每天的飯碗。
第四層家庭
員工把米帶回家,影響延伸到下一代的飲食與價值觀。
第五層社會
結合社福機構、災區復育與土壤碳匯,讓善的效益外溢到整個社會。
這五層不是五個獨立的公益項目,而是一條從土壤出發、逐層擴散的影響力路徑,因此應被視為「影響力投資」(impact investing),而非傳統的捐贈認養。為避免漂綠,每一層都需要可量測、可查證的指標,並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(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, IFRS)永續揭露準則第S1號與第S2號的揭露要求接軌。
結語
黃文雄提醒,公益資源與政府、市場相比微不足道,因此更要用在關鍵時刻。台灣企業每年投入可觀的公益預算,與其年復一年「養著」問題,不如把一部分資源押注在早期解決方案——支持自然農法的轉型、災後土地的復育,以及小農與弱勢者的共同成長。
慈善的極致,是讓自己不再被需要;善經濟的極致,是讓每一份善,都找到下一個傳遞的人。
作者:方儉|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、天地和氣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、Gold Standard for the Global Goals 專案開發者
